一、采购项目编号:440113201904115010015
二、采购项目名称:番禺区沙头街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资格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000,000
四、采购数量:1年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项目内容: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资格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预算金额:人民币100万元
1.供应商应对所有的磋商内容进行响应,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响应。
2.简要技术要求或者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项目内容》。
3.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本国产品是指不需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已在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内的产品)。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4.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4.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项目类别:货物类。
六、供应商资格:
1.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分公司参加磋商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2.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的执照(或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复印件证明,供应商须提供完整的最新股东信息(若有)。分公司参加磋商的,必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2提供体现财务状况的证明文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3.不同的供应商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
3.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
3.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4.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5.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6.已成功报名并获取本次磋商文件。
7.供应商未被列入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9年04月11日至2019年04月17日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广州市购买谈判(磋商、询价)文件,谈判(磋商、询价)。
八、提交谈判(磋商、询价)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05月06日14时00分
九、提交谈判(磋商、询价)文件地点:广州市
十、谈判(磋商、询价)时间:2019年05月06日14时00分
十一、谈判(磋商、询价)地点:(详细地址) 广州市
十二、本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自2019年04月11日至2019年04月17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