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江西的一位访客留言,问:我劳务公司今年6月与一单位签订机关食堂劳务承包合同,由单位方支付工资,现甲方要求终止合同怎么办?
答:先看双方签订的合同有无关于合同终止的条款,如果有则按照条款进行处理。在机关食堂签订承包承包合同,并且由单位发放工资,合同到期后是否有补偿,只要不是你拒绝续订劳动合同,就可以得到经济补偿,经济补偿计算方式与工作年限有关。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粘。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